輔導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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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科掌理事項:
- 關於受處分人之教育、輔導及性行考核事項。
- 關於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 關於受處分人之免除繼續執行、停止執行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
- 關於受處分人康樂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 關於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事項。
- 關於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事項。
- 關於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事項。
- 其他有關教導事項。
業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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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假釋業務:
累進處遇2級以上且符合假釋要件之受刑人,由管教小組篩選、相關科室主管初步審查之後,提報於臺東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之受刑人依法陳報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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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免除(停止)業務:
累進處遇2等以上且符合免除(停止)處分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由管教小組篩選、審查之後會相關科室簽註意見及教導科彙整之後,提報所務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之受處分人依法陳報法務部,俟法務部核准之後,檢具資料報請檢察署向事實審最後審判法院聲請免除(停止)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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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
受刑人假釋保護管束期間,故意再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未能遵守保護管束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依檢察署之通知,辦理其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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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業務:
- 依照「96年罪犯減刑條例」現在監執行之受刑人,均已完成減刑流程。
- 惟現係假釋在外,因減刑而變更其保護管束期間者,本所均依法務部函令指示,函請各檢察署,儘速開立減刑指揮書,並積極聯繫中,以維更生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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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處遇:
收容人入監考核期滿之報請編級(等)、逕編三級、和緩處遇之審查與陳報、各級(等)責任分數之核算及每月考評收容人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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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之輔導措施:
- 個別教誨:輔導員依收容人之性行、刑期、犯次、罪名等面向採處遇個別化方式施以輔導。
- 類別輔導:輔導員依收容人之罪質區分為初犯、累犯、毒品犯等面向採團體方式施以輔導。
- 集體輔導:輔導員以場舍為單位實施政令宣達、觀念溝通暨勉其改悔向上之團體輔導。
- 宗教輔導:依收容人之信仰,定期於宗教堂由專任宗教志工施以宗教淨化心靈方式輔導。
- 演講輔導:不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成功人士或成功更生人蒞所舉辦演講,以激發收容人見賢思齊之作用。
- 志工輔導:核心個案、HIV收容人及輔導員輔導未具成效之收容人轉介具衛生、心理、諮商專長之志工輔導,另本所因地理位置因素,致志工往返不便,為增強志工功能而與警察廣播電台花蓮台合製法治教育節目,並聘為本所之「空中志工」。
- 現身說法演講:積極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曾因戒毒成功,現事業有成且兼公益活動者,蒞所與收容人互動分享戒毒歷程,提昇收容人戒毒信念與動機。
- 毒品犯輔導:篩選半年可出監之毒品犯,施以3個月密集之「藥物濫用戒治指導」,由晨曦會輔導志工曾媽媽等人施課,其餘之毒品犯於出監當日施予「毒品犯出監警示教育」。
- 教化藝文團康活動:
- 一般性文康活動:依年度文康教化計畫表舉辦各類文康比賽,諸如球類、下棋等。
- 參與地方性文化活動:積極鼓勵收容人之創作之作品參與地方民俗藝文活動,如台東美展、元宵花燈展等。
- 參與矯正機關之間藝文活動:積極鼓勵收容人之創作作品參與東區、全國矯正機關之藝文活動。
- 結合社會資源之關懷活動:運用更生保護會等社會公益團體,配合節慶實施各類關懷活動如懇親會、電話孝親、報佳音、春節迎新、反毒宣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