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訓練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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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之規定,技能訓練科掌理下列事項:
- 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計畫訂定及種類之選擇事項。
- 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課程編訂、教材、教具、機具之準備、成績考核及作業勞作金計算事項。
- 關於受處分人技能及作業訓練之配置、轉換事項。
- 關於技能訓練之發證及受處分人技能檢定洽辦事項。
- 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及維護事項。
- 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 關於成品之保管、評價、發售事項。
- 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契約之擬訂事項。
- 其他有關技能及作業訓練事項。
為落實本科職掌,發展技能訓練與作業生產,刻正積極推動下列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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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丙級證照技能訓練班:
設有面材舖貼班、裝潢木工班等2職類檢定職類班,每班每期訓練學員20名,訓練期間為8個月,每年開辦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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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短期技能訓練班:
設有電腦硬體裝修班、縫紉班等2職類短期技能訓練班,每班每期訓練學員20名,訓練期間為5個月,每年開辦2期。
- 為配合法務部推動發揚傳統工藝之政策,擇定推動原住民編織、原住民琉璃珠等2個傳統工藝班,每班訓練10名,訓練時間為5個月,每年開辦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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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傳統技藝班:
設有陶藝班、漆藝班等2職類傳統技藝班,每班每期訓練學員20名,陶藝班訓練期間為5個月,每年開辦2期,漆藝班訓練時間為11個月,每年開辦1期。
- 為配合法務部推動發揚原住民傳統工藝之政策,擇定推動原住民編織、原住民琉璃珠等2職類原住民工藝班,每班每期訓練10名,訓練時間為5個月,每年開辦2期。
- 除辦理技能訓練之外,為延續技能訓練之成效,技訓學員結訓後能將所學運用在作業生產上,達到訓、用合一的目的,另設有9項自營作業項目:
- 再生藝品自營作業。
- 中國結自營作業。
- 縫紉自營作業。
- 木工自營作業。
- 陶藝自營作業。
- 砂畫自營作業。
- 旗魚鬆自營作業。
- 鐵工自營作業。
- 農作自營作業。
本所收容員額約均1600餘名,為協助收容人於所內執行期間能習得一技之長,釋放後能順利謀得職業,上述技能訓練、技藝訓練及自營作業遂為本科主要之業務項目,在設計上朝向收容人先依其個人志趣、身心狀況、居住所之社經狀況、釋後之就業迫性等加以評估後編入適當之技能或技藝訓練班參與技能訓練,經過5至11個月不等之訓練期間,結訓後配業至性質相關之自營作業工場參加作業生產,促其所學運用於實際之作業生產上,藉此深化技能,學習實務工作經驗,俾釋放出所後能立即與社會接軌投入職場,順利復歸社會,能夠安身立命,能夠成為安定社會之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