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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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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96年春節收容人懇親活動注意事項(pdf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7
  • 資料點閱次數:555

一、主旨:藉由懇親會、技訓、教化成果展示方式,增進收容人親屬對本所管教措施之體認與共識,交換意見,促進雙方溝通,
解答其管教疑問和困難,共同矯正收容人身心,並藉家庭及親情力量,促使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
二、實施項目、時間、地點:
(一)技訓作業成品展售會:96年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9時30分,假本所技能訓練區砂畫班舉辦。
(二)懇親會:96年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假本所技能訓練區視聽教室及建築班舉辦。
(三)電話孝親:96年2月6日至2月9日共四天,假本所孝舍與愛舍中央走道舉辦。
三、實施程序:
(一)懇親會,參觀技訓、教化展示:
1、上午8時至9時→家屬辦理登記入場。
2、9時至9時30分→參觀技訓砂畫班教室暨技訓、教化成果展示室。
3、9時30分至11時30分→懇親會。
(二)電話懇親會:依排定日期、順序,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實施。
四、實施方式:
(一)懇親會:
1、參加人員資格:
(1) 受刑人:
A、舊法處遇者:在監執行滿六個月,刑期於96年8月底前逾三分之一,累進處遇晉至二級以上者。
B、新法處遇者:在監執行滿六個月,刑期於96年8月底前逾二分之一,累進處遇晉至二級以上者。
C、新舊法處遇者:按右列A。B。點比例計算之。
D、保安處分免予執行接續徒刑者:刑期九年(含)以下者,不受前A、B、C點之限制,刑期在九年以上者,比照前A、B、C點之規定,保安處分期間三年列入刑期計算,累進處遇晉至三級以上者。
E、有期徒刑十八年(含)以上者,及無期徒刑者,舊法處遇執行逾六年,新法處遇執行逾八年以上者。
(2)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含刑前、刑後):在監執行逾三分之一(含刑前、刑後),累進處遇晉至二等以上者。
(3)不適用累進處遇者(刑期未滿六個月,拘役,易服勞役):入監滿一個月以上者。
(4)前列資格最近半年內有違反紀律,經核定懲處者,不得參加。
2.接見對象:三名為限;以收容人之配偶(不含未婚妻或同居人)及直系血親(如祖父母或父母、子女或孫子女,包含法定養父母或養子女)為限,若無以上親屬或以上親屬因故不克前來,得由以下親屬提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辦理:
(1)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伯叔、姑姨舅父、兄弟姊妹、姪男姪女、甥男甥女)。
(2)二親等內之姻親(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婦、姐夫妹夫、孫媳孫女婿、繼父母、舅姑或夫、翁姑、岳父母、夫或妻之兄弟姊妹、妯娌連襟)。
※非上列親屬請勿辦理。
3.本項活動家屬連絡函件,如附件一。
(二)參觀技訓、教化展示:
1. 實施對象:參與懇親會之親屬。
2. 參觀路線:技訓砂畫班→教化成果展覽室→懇親會場,並請該職類導師暨輔導員講解說明,解答有關問題。
(三)電話懇親活動:
1.參加人員資格:在所收容人最近三個月表現優良,無違反紀律,經核定懲罰者。
2.通話時間及對象:每人限與家屬通話五分鐘。
3.通話費用:個人自行負擔。
4.通話內容:
(1)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及違反規定之言論。
(2)以本國語言交談,使用外語者,應先核備。
5.活動方式:
(1)各工場(班)造冊註明收容人呼號、姓名、通話者姓名、關係及電話號碼,名冊除先送教區審核外,並於電話懇親時攜帶一份,以備查核。
(2)電話懇親每次十五名,下梯次收容人就預備位置等候,無法接通者,就位一分鐘內提出報告,該單位全部撥畢後,另行再播一次,再無法接通者,視同完成活動。
(3)收容人撥通電話後,先行報呼號及姓名,並請戒護科派員負責監聽事宜。
6.電話懇親時間表,如附件二,請戒護科依序提帶,收容人先以明信片通知家屬排定時間等候電話,明信片由本所提供,通信內容以電話懇親時間為主,問候語不得超過十五字。
五、工作分配:
(一)為爭取辦理懇親審核查驗時間,辦理流程依大門辦理之識別證單號為A組、雙號為B組,A組於技訓科辦公室前辦理、B組於總務科辦公室前辦理,於行政大樓服務台處設標示單、雙號之行進方向。
(二)請總務科準備茶點及佈置會場所需物品及電話懇親服務人員午餐(電信公司人員)。
(三)面對面懇親活動當日,請戒護科派員負責引導及會場收容人之戒護事宜。
(四)電話懇親當日,收容人之提帶、監聽、錄音、秩序維護,請戒護科派員支援。
(五)請政風室派員協助維護懇親會場秩序及安全。
(六)請衛生科派員於面對面懇親活動會場準備簡易藥品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七)場地佈置、攝影及懇親當日家屬資格審查登記事宜,由教導科負責辦理。
(八)工作分配如附件三。
六、其它事項:
(一)以工場為單位,繕造參加面對面懇親人員名冊(格式如附件四),各教區管教人員嚴加審核。
(二)懇親會當日登記、審核、或於會場內如發覺有冒名頂替或非核定人員參加懇親活動,除立即制止外並對故意違反規定之收容人以違反紀律懲罰。
(三)家屬參與懇親會活動意願調查表,由收容人填寫並附回郵,依限期收齊後,交由教導科核對統一寄發。
(四)為免有冒名頂替或不合接見對象事件發生,家屬於調查表稱謂欄內列註外,並附寄有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懇親應變事項:
(一)懇親活動中,如遇收容人或家屬身患急病,請總務科派救護車、衛生科及戒護科負責救護及戒護工作。
(二)懇親活動中,如遇災變情形發生,依本所防暴、防震、防火、防逃之應變計劃處理。。
(三)懇親活動中,經查發現毒品時,政風室、戒護科負責查獲毒品之查證相關事宜。
八、本活動奉 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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