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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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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示「有關查獲電子煙查處原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4
  • 資料點閱次數:204

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稱為本法)第3條第2款類菸品定義,電子煙無論是否含有尼古丁皆屬類菸品,又依本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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