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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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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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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源監獄行政大樓

泰源監獄大門

  

    本監前身為「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民國49(1960)勘定現址,民國51(1962)竣工啟用),係威權統治時期由國防部管轄之軍事監獄,為對政治犯執行徒刑之場所之一,收置民國42(1953)因「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督導之新生訓導處」發生獄中再叛亂案而移送之叛亂犯,負責對其進行感訓及外役工作。

    民國59年(1970年)28日爆發震驚社會的「泰源事件」。當時關押的政治犯江○興、鄭○河、陳○、詹○增及謝○榮等人,策劃奪取駐守衛兵的武器、釋放監所內的政治犯,並預備發表「臺灣獨立宣言」以訴求臺灣獨立。然該行動最終未能成功,事後五名主要策劃者遭判處死刑槍決。此事件是歷史發展上不可忽視的重大事件,更是臺灣戒嚴時期具代表性的政治反抗行動。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民國110102日正式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宣告撤銷五人的叛亂與逃獄等相關有罪判決。

    泰源事件後,民國61(1972) 透過「東安演習」,將在泰源服刑的306名叛亂犯移送至綠島,原址改為收容一般軍事犯,並於民國63(1974)遷往臺南且更名為「國防部臺南監獄」。原址則改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由職業訓導第三總隊進駐,民國75年(1986年)新建「泰源職業訓導中心」。

    民國76(1987)7月政府宣布解除戒嚴,軍法與司法分治,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撤,行政院遂於民國77115日核定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泰源職業訓練中心」一併撥交法務部接管,並定名為「臺灣泰源監獄」。接管之初,鑑於警備總部所遺房舍陳舊,不符矯治需求,經行政院核撥專款重新整建(於民國77810日動工,民國801220日完工啟用)

    民國81(1992)131日「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公布施行,同年71日將「臺灣泰源監獄」正名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

    民國100(2011)11日配合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保安處分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並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兼收部分受刑人,期間賡續擴建戒護中心二樓及行政大樓工程(於民國83113日動工,迄民國84814日竣工)

    110年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各技能訓練所不再收容受強制工作處分人,形成一道洪流,加速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調整與改制之推動,成為我國矯正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民國112(2023)915日組織調整與改制後,「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原有技能訓練設備繼續留用,並積極開設各類就業導向訓練課程,促使收容人培養一技之長,以利未來能順利適應、復歸社會。

    本監在建築方面主要區分為行政區(各科室辦公室)及戒護區;戒護區由各作業工場(採田字型建築)及各職類訓練班所建構,全監面積19.0231公頃。場舍計有舍房405間、懇親宿舍2間、病舍1間、工場12間、技訓班6間。收容對象為重刑及普通犯之男性受刑人,核定容額為1,6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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