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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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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加強員工法治觀念,於99年4月28日假技訓教誨堂辦理員工法治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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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培養同仁法治觀念及守法精神,特別邀請臺東地檢署孫主任檢察官治遠於99428下午蒞所實施法治教育專題演講。

本次主題以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行政中立法及法律常識等為主要內容,對增進同仁執法守法的基本認知、嚴守己身職責本份之分際,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有莫大助益。順應世界潮流,政府鑒於許多先進國家在公共服務方面行為規範極為重視情況下,因而制訂相關規章,期樹立廉能政治新典範重建民眾對政府信任與支持。

 演說中特別介紹刑法中所稱公務員乃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受有俸給文武職公務員、其他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之人員及大法法官釋字第308號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另亦闡述關於執行職務而有利害關係之規範,諸如在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助等關係;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或其他因本機關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等均有明確規定標準,公務員於執行職務過程需謹嚴慎行,以免誤觸法令。

對於值得注意之公務員受贈財物情形若以其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或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者亦推定為公務員收受之情形特別舉例說明。惟例外為偶發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個人受贈財物市價須在500元以下,若為機關多數人受贈時市價須在1000元以下。若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邀請應事先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室登錄後始得參加。

最後講述與同仁息息相關的生活法律常識,介紹刑事責任能力及民事責任能力之年齡區分及刑度。孫主任特別提醒同仁應有之觀念,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了解法律,除了可以避免因違反法律而受罰外,還可保障自己的法定權利不受侵犯。侵犯

整場演說在孫主任檢察官生動活潑的講授方式下,使全所同仁瞭解「公務人員倫理規範」與「行政中立法」之精神,進而在生活中與工作上均能身體力行,落實行政倫理,培養與提高公務人員遵法與內省的能力,重視工作生活的品質,促使公務人員能潔身自愛、時有警惕,切勿輕易以身試法,進而貫徹行政中立,提升公務人員的品德與忠誠,維持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的信賴與尊敬。

 

0990511-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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