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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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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法律宣導-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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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可拿兒子餵鯊魚       葉雪鵬

  就在上個月,新聞媒體刊出外電的報導:美國加州舊金山市在十月十九日發生一樁人倫悲劇,一位未婚生子現年二十三歲的女子哈莉絲,在當天旁晚帶著分別為六歲、二歲與一歲四個月大等三個親生兒子,前往當地的著名觀光景點漁人碼頭,到了那裡就動手把兒子衣服脫個精光,然後一個接一個地,把兒子舉過碼頭的護欄往海中丟。旁邊的民眾目睹情景,馬上用電話報警,警察在四分鐘後趕到,把兒子丟下海的哈莉絲正推著空的嬰兒車往回走,當場被逮給正著。被丟下海的三個兒童這時已失去行蹤,只有兩歲的老二屍體在距離落海三公里處被搜救人員尋獲。由於當地的海水冷,洋流急。警方在案發二十四小時內搜救無著後,就宣布老大與老三死亡。被捕的哈莉絲向警方表示,她把兒子丟入海中之前,耳邊有個聲音要她把孩子丟到海裡。後來警方查出這位狠心的女子有精神病史,正在接受治療,而且在事前曾對她的同母異父的妹妹說過,要拿小孩去餵鯊魚,她妹妹未將話當真,等到慘劇釀成,為時已晚。目前哈莉絲已被當地檢方以三項謀殺罪與三項攻擊幼童身體遭受嚴重傷害罪起訴,據說這些罪最重可以判處死刑。

  無獨有偶,在美國這件虎毒會食子的慘劇發生二十三天後也就是這個月十一日,遠隔重洋的臺灣寶島桃園縣,也發生父親殺害三名子女的慘劇。一位潘姓商人由於事業不順,夫妻感情不睦,妻子又堅持求去,在心情鬱卒之下,竟然在半夜下毒手,把自己親生的十一歲女兒、十歲與四歲的兩個兒子用棉被一一悶死,然後自己上吊自殺,結束了沒有愛,只有恨的生命。

  這兩件看來互不關連,卻各讓三個無辜的小孩命喪黃泉的新聞,都被國中生曾永盛看到,讓他的心情先後鬱卒了好幾天。因為他想到這些無辜的孩子們也有他們的生命權,父母既然生下他們,就要好好珍惜他們的小生命。怎可任由父、母無端剝奪孩子的生命。發生在桃園的三個小孩命案,行兇的父親已經自殺身亡,人死了可能是一死百了,只是苦了那些無辜的孩子。美國發生的那件兇案或許是那位狠心的母親的精神上出了問題,才會讓三位天真無邪的兒童枉死在海中。這位殺害兒子的母親,既然人還活著,無論有沒有精神病,都得面對法律,美國司法單位已經對她起訴,未來必定會得到法院公平的審判。現在他想到的是這位母親把孩子丟入海中餵鯊魚的實景,如果是在我國法律效力所及的地方發生,這位狠心的母親,會受到那些刑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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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在桃園發生的三位人見人愛,非常優秀年幼孩子的寶貴生命,在深夜為他們失去理性的父親所剝奪,家庭悲劇的消息傳開後,不論是認識他們的或者毫不相識的人們,都覺得既痛心,又感慨。小孩不是父母的個人財產,他們有自己生存的權利,他們有光明燦爛的未來。做父母的怎可因為自己感到沒有未來要走向絕路,便認為小孩也會沒有未來,而將他們一併帶走。痛下毒手奪走兒女生命的狠心父親當然要負起殺人的刑責,只是他已經自殺死亡,被告死亡者,檢察官查都不必查。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六款為不起訴處分,所有的刑事責任都一筆勾銷。至於發生在美國的那件人倫悲劇。如果發生在我國境內,這位狠心的母親如果精神狀態正常,要受到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罪的處罰。為什麼會這樣說呢?先來看看這項法條的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條文中有關殺人犯罪的要件,只有「殺人」短短的二個字。其中的「殺」字,就是殺害的意思,也就是指引起他人死亡的行為。殺害的手段,法律上沒有任何限制,如果殺人的手段過於殘忍,達到慘不忍睹的程度,量刑的法官可以依刑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從重量刑。這位狠心的母親是將親生的兒子一個接一個丟入海中,讓冰冷的海水將他們淹死,沒有借助其他行兇的工具,所使用的手段,既然會發生死亡的結果,便是殺人。殺人罪所保護的是個人生命的法益,殺死一條人命,便是侵害一個生命的法益,就要成立一個殺人罪。這位狠心母親在出門之前就準備要把這三個兒子帶去餵鯊魚,曾經把話對她妹妹說過,所以她有殺死三個兒子的概括犯意,殺人的手段是把兒子一個接一個地丟入海中,一共有三個殺人行為。符合現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的規定,雖然有三個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過刑法有關連續犯的規定,已經在今年的一月七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刪除。修正後的刑法將在明年的七月一日施行,到時候殺害一個人的生命,就成立一個殺人罪。以後再由法院綜合多數罪所處的刑,決定他的應執行刑期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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