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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加強婦幼安全案件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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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7
  • 資料點閱次數:527

法務部加強婦幼安全案件之偵辦

 

一、 於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婦幼保護專組」,指定專責檢察官,辦理婦幼案件,該專責檢察官並應於每年度接受本部之專業訓練、講習。


二、 為督導全國各檢察署有關性侵害、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庭暴力等嚴重危害婦幼安全案件之辦理,提昇辦案效能,並加強各相關機關間之聯繫,落實對婦幼司法之保護,於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婦幼保護案件督導小組」。每六個月召開督導會報一次,檢討業務之執行情形,以推動、監督與檢討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實施婦幼安全案件被害人保護措施、監督各地檢署偵辦婦幼安全案件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規劃婦幼安全案件資料庫之建立,統籌一、二審檢察機關與警察、社工、教育、醫療等相關機關及辦理救援、安置、輔導等業務之民間團體間之聯絡人資料,加強聯繫,並督促主動積極偵辦及整合所屬檢察機關有關婦幼安全案件之法律問題。


三、 編纂婦幼案件辦案手冊。
本部自89年起著手編篡婦幼辦案手冊,於92年間編完成並發送於檢察官,以便為使檢察官瞭解被害人之特質,使於公訴程序中妥適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並能掌握婦幼案件之偵辦要領,提升辦案品質與效能。


四、 定期辦理婦幼安全案件實研習會,以提高檢察官辦理婦幼案件之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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