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新手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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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新手法
1. 出錢幫大樓消毒、清潔服務
2. 免費擔任會計、律師、建築顧問,發與免費顧問證書
3. 致送利益非法遷徙戶口
4. 指定處所提供小吃
5. 先「假收費」後「真退錢」,如參加活動、旅遊等
6. 以建設補助款綁樁
7. 以使用執照綁樁
8. 許以未來職務搓退候選人
9. 夾報送洗車券、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優惠券500元
10. 補助社團經費
11. 出資招社團成員出遊、烤肉等
12. 公所以約聘臨時人員每人1500元,不用實際上班
13. 透過家長會長以慶生、中秋節、謝師宴招待
14. 里長、議員、鄉長協議共同籌資150萬元,每票一千元
15. 假救災之名,送民生用品
16. 以民代補助款招待選民及致贈禮品
17. 以招待某志工之經費變相招待選民
18. 利用生日、喜宴名義以禮金方式致送賄款
19. 許以新職務期約賄選。
20. 聘請臨時人員在鄉鎮公所假上班。
21. 將臨時人員升為正式職員。
22. 支付賄款尋求鄉鎮民代表支持,並允諾未來給予協助。
23. 先口頭約定賄選,當選後再「後謝」。
24. 以徵求志工名義,發與禮物。
25. 利用為選民拍照換發國民身分證機會,登記資料準備買票。
26. 運用加盟店邀人遷戶口,給予相當代價。
27. 假募款餐會名義宴請選民。
28. 舉辦活動限選區居民方能參加,人人有獎品。
29. 辦理園遊會無償給與園遊卷招待選民。
30. 以表揚楷模等名義致送數千(百)元之獎牌(品)。
31. 以介紹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名義招待選民。
32. 以關懷老人名義,贈送蠶絲被。
33. 發送個人化之郵票。
34. 宰殺豬、牛,分送選民。
35. 指定KTV免費提供唱歌、用餐、飲酒。
36. 配售低於市價或尚未流通之物品,使選民可賺取差額。
37. 對鄉鎮民之申請補助案,從寬核准。
38. 透過有黑道色彩之樁腳,以戶為單位期約賄款金額,選前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