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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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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8
  • 資料點閱次數:34737

接見服務

家屬辦理接見方法

1.家屬攜帶身分證至本監大門辦理登記及換發識別證,依指示至接見室辦理接見。

2.到達接見室,請告知承辦人員,欲會見收容人之呼號、姓名,並提供身分證以利查驗身分。

3.家屬如欲寄入菜餚,以二公斤為限,寄入之菜餚、水果乾為主、且應易於檢查,寄入前應於接見登記處,填寫菜餚寄入單。

4.接見登記手續辦理完畢,請於接見室稍後,我們將盡快提帶收容人至接見室與您會客,接見候見室內設有電視、報紙、公用電話及簡易販賣部等供使用。

5.家屬如欲寄入現金,現金寄入以一萬元為限,如欲代收容人於簡易販賣部購物以貳千元為限,以上之寄入現金及購物請於接見登記處辦理。

6.接見完畢請至大門換證後,再行離開。

7.接見時間: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例假日除每月第一星期日如常開放接見外,其他例假日均不開放。

說明:家屬係指依民法第1122條及第1123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非親屬關係之同居人尚得依上開規定取得家屬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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