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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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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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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源監獄行政大樓

泰源監獄大門

  本監前身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所屬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及泰源職業訓練中心,專責收容觸犯「動員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施以感化教育及職能訓練,以達「變壞人為好人,化無用之人為有用之人」的矯正機構。民國76年7月政府宣布解除戒嚴,軍法與司法分治,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撤,行政院遂於民國77年1月15日核定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泰源職業訓練中心」一併撥交法務部接管,並定名為「臺灣泰源監獄」。接管之初,鑑於警備總部所遺房舍陳舊,不符矯治之需求,經行政院核撥專款重新整建,於民國77年8月10日動工興建,工程包括技訓學員寢室、戒護中心、工場、舍房、炊場等項。總工程費計新台幣壹億貳仟壹佰萬元,民國80年12月20日完工啟用。

  民國81年1月31日「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公布施行,為符實際乃於同年7月1日將「臺灣泰源監獄」正名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配合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於100年1月1日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保安處分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並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兼收部分受刑人,其間並賡續擴建戒護中心二樓及行政大樓工程。該二項工程於民國83年1月13日動工興建,工程費計新台幣四千五百九十八萬元,迄民國84年8月14日竣工,本監整建工程全部於焉完成。

  本監在建築方面主要區分為行政區(各科室辦公室)及戒護區;戒護區由各作業工場(採田字型建築)及各職類訓練班所建構,全監面積19.0231公頃。場舍計有獨居房60間、雜居房345間、懇親宿舍2間、病舍1間、工場12間、技訓班6間。收容對象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兼收容刑期5年以上之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兼施用毒品之男性受刑人暨保安處分刑前強制工作免予繼續執行或期滿後,接續執行竊盜或贓物罪所處刑罰之男性受刑人,核定容額為1,620名。

      110年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各技能訓練所不再收容受強制工作處分人,形成一道洪流,加速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調整與改制之推動,讓今日成為我國矯正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民國112年9月15日組織調整與改制後,泰源技能訓練所改成泰源監獄,除了使機關名實相符,原有技能訓練設備也繼續留用,開設各類就業導向訓練課程,促使收容人未來能有一技之長,順利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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